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>> 企事业之窗 >> 企业应知应会
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有什么区别?
 
2009-02-10 (来源:)

(2009/2/10)

      (l)构成要素不同。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、字号、行业或经营特点、组织形式组成。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。
     (2)功能不同。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,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,包括服务和商品。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,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。
     (3)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。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《商标法》所禁用的条款,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,不经注册就可使用,只是没有专用权。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、注册,才能使用。
    (4)专用权范围不同。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,在全国享有专用权。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。
    (5)表现形式不同。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、图形及其组合,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。
    (6)适用法律不同。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,商标则是用《商标法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予以规范。
    (7)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,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,也不允许他人使用。

新闻来源:

责任编辑:glipo

 

主办单位:桂林市知识产权局

  技术支持:桂林市信息网络中心

地址:桂林市文明路2号

  邮编: 541002